《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时间:2025-04-29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一、《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解析劳动者的权益保障

在职场中,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文件。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则详细规定了用人单位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具体情形。以下将从多个角度对这一条款进行详细解析,帮助劳动者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1.经济补偿的适用范围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4)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5)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经济补偿的计算方法

经济补偿的计算方法如下:

(1)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按试用期满月工资的百分之五十支付;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4)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5)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权益的维护

当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1)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2)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3)申请劳动仲裁;

(4)提起诉讼。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为劳动者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劳动者在面临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应充分了解自身权益,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用人单位也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合理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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